2)207 总有较真的人喜欢玩自爆_科技之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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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还要再次起诉这些人,这又是另一套流程,要等待法院立案,通知,我预估想要告这些人,最快速度也得一、两年,甚至更久。更重要的是凭现在的证据,很难说真能让他们接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就是说您很可能花费了极大金钱跟时间代价,最后得到的结果并不是那么让人满意,很多都是直接判个赔礼道歉,所以这件事您真得考虑清楚。”

  陈国本这也算是推心置腹了。如果换了别的当事人,他才懒得把话说得这么清楚,直接律师费就好了。

  这种案子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麻烦,但对于接手的律师来说却是不错的案子,因为案情非常清楚,无非是过程比较麻烦,只要初期把证据固定各种工作做好,其他时间还可以接其他复杂的案子,不会有什么冲突。

  而且根据陈国本的了解,一般这种案子的当事人最初也就是想征一口气而已,当发现真要起诉那些躲在网络背后的人如此麻烦之后大都在过了几个月气消了后直接选择撤诉,毕竟普通人谁有那个精力因为网络上一些渣滓的几句话耗上几年的?

  ……

  听了陈国本的话,宁为有些闷。之前江大法学院处理小鲜肉经纪人那个案子让他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问题想简单了。

  不过听了这位陈律师的话后宁为也大概明白了两个案件的不同。主要是小鲜肉那边属于公众人物,想知道他跟经纪人的身份资料太简单了,网络上到处都是。

  但这些普通的网络大V不一样,这帮人很少会在网络上主动公布自己真实身份,家庭住址跟电话号码的。但想到这里宁为不有疑惑道:“那你们以前遇到这种事情都是怎么处理的?”

  对面很快给出了答案:“先发律师函,如果对方服软删除了不实言论主动道歉自然是最理想的。如果有些人对律师函置之不理,然后再走诉讼程序。我做律师这么多年,到是也碰到过几起,这些网络大V收到律师函还主动挑衅,公布自己真实身份,大大延缓了诉讼时间的事情,但这种例子非常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即便如此,最终的结果也不一定都能让当事人满意。”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直接公布切实的证据让这些诽谤的事实不攻自破。因为您既然决定起诉,那么我相信足以证明他们在网络上指控的那些事情都没有发生过。所以从维护当事人声誉的角度,这也的确是一种办法。只是的确很人很窝火。”

  听了这回答,宁为感觉更不爽了,质问道:“所以这就真好像让子弹飞那部电影里拍的那样,有人在网络上诬陷了我吃了两碗粉,我就得把肚子剖开证明我自己只吃了一碗,而他们可以看都不看就散开?是这个意思吗?甚至还能留着那些臆想的微博,洋洋得意的炫耀自己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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