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七章 参觉疑案_在大唐混吃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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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

  贞观初年,大理寺缺一名副职,唐太宗说:“大理寺审理的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戴胄清正刚直,就这个人吧。”

  当日就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有一天,长孙无忌被太宗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门。

  尚书左仆射封德彝定罪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该判死罪;长孙无忌罚款赎罪。

  戴胄反驳说:“监门校尉与长孙无忌二人所犯的罪性质是相同的,臣子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强调什么失误。

  法典明确规定: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得处死。

  陛下如果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要原谅他是可以的。如果只是处罚长孙无忌,却处死监门校尉,这样判决,不能说是符合法典规定。”

  唐太宗说:“法律是天下人公有的,我怎么能偏袒皇亲国戚呢!”

  于是下令重新议论二人之罪。封德彝坚持己见,唐太宗打算许可。

  戴胄急忙争辩说:“不能这样处理。监门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获罪的,按法律规定应从轻处罚。

  如果都算失误,就不该只处死监门校发尉。”

  因此,长孙无忌和监门校尉二人都被赦免。

  当时,参加取士选官的士人们都聚集到京城来,有的士人假报资历出身家世或造假凭证,希望获取委任。

  唐太宗下令,准许这种人自首;如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不久,有个作伪得官者行为败露了,罪证完备后,戴胄按照法律判处流放。

  唐太宗责问戴胄说:“我下了命令,作伪者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可你现在却只判流放,你这是向天下人宣示我讲话不讲信用,你是卖弄权力去讨好人呀?”

  戴胄不慌不忙地说:“陛下如果立即杀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职权所管得了的。

  可是,既然已经移交给我处理,我敢毁坏法律吗?”

  唐太宗说:“你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却让我失信于天下人,你说怎么办?”

  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话只是发泄了一时的喜怒情绪。

  陛下出乎一时情绪激动打算杀掉他,冷静考虑觉得不能这样做之后押送大理寺依法惩处,这正是克制个人情绪而留存大的信用。

  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背离法律所应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

  唐太宗听了大受感动而醒悟,赞同了戴胄的说法。

  贞观六年,戴胄被调任尚书左丞。唐太宗同情他家贫困,特地下令赏赐给他十万钱。

  以上为旧唐书所载,而今正是贞观元年,戴胄正职大理寺少卿职位。

  沈默进屋,一见戴胄就顿觉眼熟,那天上朝,除了长孙无忌,杜如晦和一众老将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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