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十六节 公务_斗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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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这两天的轰动新闻了。

  军官们都在揣测秦家被灭门的原因。大家普遍认为,准是秦家太富了,引得省陵署起了贪心,把他们灭门就是为了夺他们家产——在场的都是陵卫的刑案官,说起这种话题也没什么好避讳的,而且这种事他们以前不是没干过,所谓“破家县令,灭门令尹”,陵卫军官动不了秦家那种豪门,破几个平民家弄点银子还是没问题的,不然光凭大魏朝廷一月三两银子的薪水,他们哪住得起豪宅养得起小妾。

  到后来,讨论的话题渐渐走偏,变成“靖安府还有哪户人家榨得出银子?”军官们板着手指一个个计算,张家有良田五百亩甚富但他与边军的郭副将是亲家,李家开有酒楼但他有个侄子在洛京御史台做事,王家很富也没什么亲戚当官但蓝老大经常去他家喝茶,这里面的含义不用说大伙都该明白。

  这时候,孟聚是没多少发言权的,只能恭听前辈们发言。往常,同僚们可不会讲得这么透彻,这些东西都是都是发财的秘诀,不会轻易示人。但今天,大家对自己格外热情,连这些都拿出来分享,还有人向孟聚推荐,说某徐姓商人颇有钱财,靠山也不甚强硬,正是下手好对象,孟聚若有兴趣,他们愿意帮忙。

  孟聚心里明白原因,却只是笑笑摇头。

  众人倒也不以为忤,孟聚眼下只是一个从九品侯督察,但他得叶迦南赏识,飞黄腾达那是迟早的,人家前途大好,看不上这点小钱也是正常。

  辰时,差役们进来拿着一叠新案件的卷宗过来,分发到各人案上。今天,靖安府那边报了一个杀人案和三个伤人案过来。

  按照程序,地方上发生的案件,东陵卫要进行初核,以确定东陵卫是否有必要插手,而初核的任务就是由刑案科承担。如果刑案科认为事涉重大,那该案就要移交陵卫办理,地方官府不得再插手了。

  至于是否事涉重大,那也是有标准的。按照道理来说,东陵卫应该管辖的是谋逆、间谍、民变等危及社稷和军情的大案,但事实上,刑案科挑选的标准却是看案件是否有油水——简单来说,如果疑犯能榨得出油水,那一般伤人案东陵卫也接了;若对方没钱,哪怕他是扯旗造反东陵卫也懒得管。

  而相反的,有些案子比较棘手,或者是责任重大,或者是当事人背景雄厚,不好得罪--不奇怪,陵卫不是神仙,也有不敢招惹的人,这些案子,那是万万不能接的。

  人同此心,这类案子往往也是靖安府衙门很希望能甩过来的。

  初审和移交是朝廷制度,隐瞒不报等同图谋不轨,靖安府衙门不敢不报,他们的应对办法就是在案卷里搞鬼,将简单的案子说得云里来雾里去,被告原告证人嫌疑人家属邻居朋友亲戚混成一团,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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