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必要性、可能性、艰巨性_犯罪心理学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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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内因上看:①人的犯罪心理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通过学习、模仿得来的。由于人的髙级神经活动具有可塑性,犯罪心理与行为既可以在不良刺激的反复作用下形成动力定型,也可以通过给以良好刺激使其逐渐弱化而趋于消退。这是施行罪犯心理矫治的神经生理基础。②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多数罪犯具有某种积极因素,他们也有与普通人一样的平常心和某些相同的认知、共同的情感,这是罪犯心理矫治的社会心理基础。③人的意识具有能动性和反映的选择性。在良好的教育和恰当的矫治方法影响下,将推动罪犯意识的能动性朝着有利于改造的方向发展,使其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不再选择消极因素而选择积极因素,从而矫正其个性缺陷。这是罪犯心理矫治的主观能动性基础,也是矫治工作有可能获得罪犯本人配合,以构成良好医患关系的关键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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